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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学生宿舍内全面禁烟的通知

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• 2019-05-30

​各学院及有关部门:

为营造无烟、清洁、健康的宿舍环境,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,杜绝消防隐患。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教基一函【20141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就在学生宿舍内实施全面禁烟等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禁烟要求

1、严禁在学生宿舍区任何地方(宿舍内、楼道、大厅、活动室、洗衣房、卫生间等公共场所)吸烟,确保宿舍区域无烟味、烟头、香烟、烟盒和打火机等。

2、任何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内向他人敬烟或劝说、鼓励他人吸烟,也不得接受他人敬烟。

3、在学生宿舍内醒目位置设立禁烟标志牌,宣传栏张贴禁烟宣传海报。

二、宣传教育

1、通过召开禁烟主题班会等活动,加强吸烟有害的宣传教育,组织全体学生学习禁烟政策和禁烟知识,广泛动员全校学生参与禁烟工作。

2、充分利用网络、新媒体、宣传栏、电子屏幕、广播、禁烟标识等手段,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相关知识和全面禁烟规定的宣传。

3、讲透吸烟的危害性,普及基本医学知识,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学生的自觉行为,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,劝阻吸烟,拒绝二手烟,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。

4、发挥党员、学生干部的带头作用,以班级、寝室为单位,逐一登记排查吸烟学生,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与监管。

三、检查督促

1、各班级设立禁烟监督员,负责本班宿舍禁烟的监督、巡查和劝导等工作。

2、学院党团干部应做好学生宿舍禁烟的监督、巡查和劝导等工作。

3、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到宿舍禁烟活动中来,自觉遵守禁烟规定,共同营造无烟宿舍。

四、违纪处理

1、学生在宿舍禁烟区域内违反禁烟有关规定1次以上(含1次)给予通报批评,取消该生当年度个人评优资格;对违纪情节严重、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。

2、宿舍卫生检查中发现宿舍内有抽烟现象,该次宿舍卫生检查成绩为不合格;宿舍成员有1人违反禁烟有关规定,取消该宿舍参评当年度文明寝室的资格。

3、对于在宿舍私自贩售香烟的学生,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。

4、因吸烟引发火情的,给予当事人记过及以上处分,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;吸烟引发火灾或火警的,直接给予当事人开除学籍处分,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(包括赔偿、罚款等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)。




学工部(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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